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新增第二十条”人工智能专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转化为制度规范。

一、为什么要在网络安全法里写AI?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成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双刃剑”:
- 风险面:AI被用于制作谣言、深度伪造、网络攻击,传统防御体系面临系统性失效风险
- 机遇面:AI也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的”新增量”,可用于智能监测、自动防御
正如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所言,本次修法”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立场”——既要支持鼓励技术创新,又要推动其平稳融入社会、保护法律权益。
二、第二十条全文解读:两大核心要义
新增的第二十条共两款,分别聚焦AI发展与AI安全:
第一款:国家支持AI发展的”五支柱”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五大支柱:
- 基础理论研究——源头创新,突破”卡脖子”技术
- 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 训练数据资源建设——数据是AI的”粮食”
-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东数西算、智算中心
- 伦理规范与风险监管——划定红线、防范风险
第二款:AI赋能网络安全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这意味着国家鼓励”以AI对抗AI”——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网络安全的监测、预警、防御能力。
三、法律意义:从”部门规章”到”国家法律”
在《网络安全法》修订之前,我国已在部门规章层面对AI进行规范,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但这些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有限。
第二十条的新增具有三重法律意义:
1. 提升法律位阶
为此前一系列AI伦理规范及监管办法提供了更高效力层级的法律支撑,使相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可被引为重要的合规参照。
2. 创设授权基础
条款中”完善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的表述,为国家网信办及其他监管部门后续制定更具体、更具强制力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创设了明确的法律授权基础。
3. 标志立法模式转向
此次修订表明,中国已选择”分散式立法”进路——即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有法律框架内,针对AI进行专门规定,而非制定一部统一的《人工智能法》。
四、对企业的影响:合规义务扩张
对于提供AI功能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第二十条意味着:
1. 伦理合规成为硬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AI伦理审查机制,确保算法设计、数据训练、模型优化符合伦理规范。此前《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文件多为倡导性,现在有了法律层面的强制力支撑。
2. 风险监测评估常态化
企业需要建立AI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对模型的安全性、公平性、透明性进行持续监测,防范算法歧视、数据泄露、模型被恶意利用等风险。
3. 与现有法规协同
第二十条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协同。新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对普通人的影响
作为AI用户:
- 使用AI产品更有保障了——国家要求企业完善伦理规范、加强安全监管
- 遇到AI侵权(如深度伪造、算法歧视)时,维权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为网民:
- AI生成的谣言、虚假信息将受到更严格监管
- 国家支持用AI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网络环境将更安全
六、未来展望:AI治理体系加速成型
第二十条虽属原则性规定,但标志着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议题正式进入国家网络空间基础性法律的规范范畴。
可以预见:
- 更多AI细分领域监管规则将加速出台
- 企业面临的合规义务将从倡导性指引逐步转化为具有法律责任后果的强制性要求
- 中国AI治理将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的多层次体系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所言,这一修改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立场”——既要让AI技术蓬勃发展,又要确保其安全可控、造福社会。第二十条的出台,为中国AI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全球AI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Aiii人工智能创研院(Aiii.org.cn)精选文章《AI首次写入国家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开启”发展与安全并重”新时代》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Aiii人工智能创研院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ii.org.cn/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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